案例二
[背景]
某監理單位與業主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在實施建設工程之前,應建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機構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按以下步驟進行:
(1)確定監理工作內容;
(2)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目標;
(3)制訂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4)設計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結構。
[問題]
1.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的步驟是否不妥?請寫出正確的步驟。
2.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哪些因素來確定?
3.組織機構形式選擇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考點]
項目監理機構的建立
[案例分析]
項目監理機構在建立時要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合理組建。這是監理工作開始之前必須進行的一項工作。由于建設工程規模、性質、建設階段的不同,設計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結構時應選擇適宜的組織結構形式,以適應監理工作的需要。
[參考答案]
1.組建項目監理機構的步驟不妥。
正確步驟是:(2)→(1) →(4) →(3)。
2.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托監理公司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
3.組織結構形式選擇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監理目標控制;有利于決策指揮;有利于信息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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