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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某監理單位承擔了一工業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經過招標,建設單位選擇了甲、乙施工單位分別承擔A、B標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別和甲、乙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建設單位與乙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B標段所需的部分設備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乙施工單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將B標段的安裝工程分包給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在采購B標段的鍋爐設備時,設備生產廠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隊伍進行安裝更能保證質量,建設單位便與設備生產廠商簽訂了供貨和安裝合同并通知了監理單位和乙施工單位。
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反饋信息及質量記錄分析,對A標段某部位隱蔽工程的質量有懷疑,隨即指令甲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要求剝離檢驗。甲施工單位稱:該部位隱蔽工程已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若剝離檢驗,監理單位需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并相應延長工期。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B標段進場的配電設備進行檢驗時,發現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某設備不合格,建設單位對該設備進行了更換,從而導致丙施工單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單位致函監理單位,要求補償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損失并延長工期。
1.「問題」請畫出建設單位開始設備采購之前該項目各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圖。
「解答」每兩個單位的合同關系為1分。
2.「問題」在事件1中,建設單位將設備交由廠商安裝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解答」不正確(0.5分),因為違反了合同約定(1分)。
按照建設單位和乙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建設單位負責設備的采購但不包括安裝。并且乙施工單位已經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了安裝工作的分包,所以安裝工作應該由丙施工單位完成。建設單位將安裝工作直接交給設備生產廠商的作法是不符合建設單位和乙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的約定的。
3.「問題」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單位同意由該設備生產廠商的施工隊伍安裝該設備,監理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解答」監理單位應該對廠商的資質進行審查。(1分)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該廠安裝。(1分)如乙單位接受該廠作為其分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變更與設備廠的合同;(1分)如乙單位接受廠商直接從建設單位承包,監理單位應該協助建設單位變更與乙單位的合同;(1分)如不符合要求,監理單位應該拒絕由該廠商施工。(1分)
如果該設備廠不具備承包資格,就達不到安裝工作的要求,不能進行安裝工作的施工。根據監理合同標準條件,監理人有協助委托人選擇承包人的權利,所以設備廠的資格審查可以由監理單位完成。
如果該設備廠具備承包資格,有兩種情況:
(1)設備廠作為乙施工單位的分包商,與乙施工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與設備廠的供貨合同中需要增加安裝工作,安裝工作的完成由設備廠和乙施工單位訂立合同,因此需要進行供貨合同的變更。按照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建設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表現為分包工程的批準;監理單位對分包工程的管理表現為對分包單位資質的審查和行使確認權或否決權。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基本程序如下:
(2)設備廠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這種情況下,安裝工作由設備廠承擔,乙施工單位的合同中應減少安裝工作的內容,因此需要進行承包合同的變更。
4.「問題」在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么?試分析剝離檢驗的可能結果及總監理工程師相應的處理方法。
「解答」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0.5分)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工程師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1分)
重新檢驗質量合格,(0.5分)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施工單位的損失,(0.5分)并相應順延工期;(0.5分)檢驗不合格,(0.5分)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0.5分)工期不予順延。(0.5分)
按照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18條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問題」在事件3中,丙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是否應該向監理單位提出?為什么?對該索賠事件應如何應處理。
「解答」
(1)不應該,(0.5分)因為建設單位和丙施工單位沒有合同關系。(1分)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根據索賠的定義,可知索賠的發生必須要有合同,而且只能發生在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由于建設單位和丙施工單位沒有合同關系,因此丙施工單位的索賠只能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乙施工單位提出,不能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進行工程監督和管理,處理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的施工單位(由題意,包括甲、乙兩個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
(2)處理:
A.丙向乙提出索賠,乙向監理單位提出索賠意向書。(0.5分)
B.監理單位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0.5分)
C.監理單位受理乙單位提交的索賠意向書。(0.5分)
D.總監工程師對索賠申請進行審查,初步確定費用額度和延期時間,與乙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協商。(0.5分)
E.總監理工程師對索賠費用和工程延期作出決定。 (0.5分)
根據合同結構圖,丙單位的索賠只能向乙單位提出,之后乙單位應首先分析原因并依據分包合同和總包合同判明責任,如果丙單位的索賠要求合理且屬于建設單位約定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責任,就要按照索賠程序向建設單位索賠,即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書,之后按照索賠的程序處理就可以了。具體的情況請參考《合同管理》教材171頁分包合同的索賠管理和176頁索賠程序。
「復習提示」這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題目。只有熟悉實際工作的程序,才能準確作答。
1)監理的工作程序在《建設工程監理概論》教材中第六章涉及到,必須把教材上的幾個程序圖讀懂,考試時雖然不要求作圖,但經常涉及到各個步驟的要求及順序。
2)索賠的程序必須掌握,特別是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處理和總分包索賠的管理。
3)作答的時候要注意問題的問法,有可能發生的情況都要寫出來,不能只考慮錯誤的做法或不被批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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