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
某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據施工合同約定,與甲安裝單位簽訂了安裝分包合同。基礎工程完成后,由于項目用途發生變化,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授權項目監理機構就設計變更引起的有關問題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經相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后,經研究對其今后工作安排如下:
(1)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與總承包單位進行質量、費用和工期等問題的協商工作
(2)要求總承包單位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建設單位同意后實施。
(3)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修訂監理規劃。
(4)由負責合同管理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全權處理合同爭議。
(5)安排一名監理員主持整理工程監理資料。
在協商變更單價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未能與總承包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總監理工程師決定以雙方提出的變更單價的均值作為最終的結算單價。
項目監理機構認為甲安裝分包單位不能勝任變更后的安裝工程,要求更換安裝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認為項目監理機構無權提出該要求,但仍表示愿意接受,隨即提出由乙安裝單位分包。
甲安裝單位依據原定的安裝分包合同已采購的材料,因設計變更需要退貨,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申請,要求補償因材料退貨造成的費用損失。
[問題]
1.逐項指出項目監理機構對其今后工作的安排是否妥當,對不妥之處,請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在協商變更單價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并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寫出正確做法。
3.總承包單位認為項目監理機構無權提出更換甲安裝分包單位的意見是否正確?為什么?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乙安裝單位分包資格的審批程序。
4.指出甲安裝單位要求補償材料退貨造成費用損失申請程序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費用損失應由誰承擔?
「參考答案」
1.(1)妥當。
(2)不妥。
正確做法:調整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項目監理機構(或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
(3)不妥。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修訂監理規劃。
(4)不妥。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處理合同爭議。
(5)不妥。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整理工程監理資料。
2.不妥之處:以雙方提出的變更費用價格的均值作為最終的結算單價。
正確做法:項目監理機構(或總監理工程師)提出一個暫定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變更費用價格在工程最終結算時以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達成的協議為依據。
3.不正確。
理由:依據有關規定,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分包單位有認可權。
程序:項目監理機構(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后,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
4.不妥之處:由甲安裝分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申請。
正確做法:甲安裝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提出,再由總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
費用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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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