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老李在化學計量室進行計量標準復查時,調閱了檢定和校準的原始記錄,經察看格式比較規范,數據更改執行了劃改的規定要求。但發現簽字人中不少只簽姓卻不簽名;數據有效位數取得也不一致。
【案例分析】
老李指出的問題是值得實驗室全體人員重視的。依據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4,5.4條Ⅱ檢定或校準的原始記錄”的規定,檢定和校準的原始記錄簽字人應該簽全名,只簽姓而不簽名是不對的;檢定和校準的原始記錄數據的有效位數應該執行數據處理的有關規定,不能亂取有效位數。
【案例2】
某工廠計量實驗室里有一臺新進口的高精度電子分析天平,準各作為企業計量
標準使用。這臺天平已經使用了二個月,其使用說明書未翻譯出中文,并貼著合格標志。考評
員問:這臺天平是否進行過檢定?室主任回答說:“國外這個廠家的產品質量很好,我們事先做過調查,買的時候附有廠家產品合格證,質量上應該能夠放心,我們準各使用一段時間后再請計量部門檢定。”
【案例分析】
依據刀FlO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4.l,2條規定:計量標準器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設備應當經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的計量標準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廠家的產品合格證不能代替有效的溯源證明,經調查其質量好也不能代替溯源。所以室主任的觀點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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