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沖刺:沖刺!2019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押題
1.建立計量標準需要做哪些技術準備?
答:建立計量標準的過程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過程,它要確定計量標準的計量性能和功能,完成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及設施的配置,進行有效溯源,培訓人員,重復性試驗,穩定性考核及建立文件集等工作。申請建立計量標準的單位應按照JJF1033-2008第4章“計量標準的考核要求”,做好七方面技術要求的準備。
(1)科學合理配置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2)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進行有效溯源,并取得有效檢定或校準證書;
(3)新建計量標準應當至少進行半年的試運行,在此期間考察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和穩定性;
(4)完成《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和《計量標準技術報告》的填寫;
(5)環境條件及設施應當滿足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要求,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測和控制;
(6)每個項目至少應有兩名持證的檢定或校準人員;
(7)建立計量標準文件集。
2.如何填寫《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和《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答:見一級注冊計量師下冊(P355頁)《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的填寫與使用說明,(P359頁)《計量標準技術報告》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3.計量標準考核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答:計量標準考核是國家行政許可項目,其行政許可項目的名稱為計量標準器具核準。計量標準器具核準行政許可實行四級許可,即由國家質檢總局、省(自治區)、地(市)和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計量標準實施行政許可。
(1)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申請考核單位向主持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考核申請,并按要求提交6個方面的資料。
(2)計量標準考核的受理。主持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所接收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發送受理決定書;不符合要求的,但能立即更正的,更正后符合要求的發送受理決定書;不能立即更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考核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發送補證告知書。經補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未告知的,視為受理。
(3)計量標準考核的組織與實施。主持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考核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考核,并將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評單位、考評計劃通知申請考核單位,考核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每項計量標準一般由1至2名考評員執行考評任務。
(4)計量標準考核的審批。主持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考核資料及考評結果進行審核,審批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根據審批結果在10個工作日向考核合格的單位下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發送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退回申請資料。《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
4.如何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考評?
答:計量標準考評員應重點對技術資料填寫的是否完整、正確,是否符合規定并滿足技術要求等方面進行仔細的審查校對。審校主要由以下7個方面的內容: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填寫的內容是否完整、周期、、正確;
(2)申請考核所需要的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3)計量標準器的溯源是否有效;
(4)所配備的計量器具是否滿足規定的技術要求,并具有有效的檢定證書;
(5)所開展的計量檢定校準項目是否有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技術規范;
(6)《量標準技術報告》填寫的內容是否完整、周期、、正確;
(7)環境條件是否滿足開展工作的需要。
在現場考評時,考評員通過觀察、技術資料審查、評審、提問和現場實驗等方法,對申請考核單位的計量標準的測量能力進行考核,以保證其出具的數據的準確可靠。考核評審時間一般為1~2天,由一名具有本項目評審資格的計量考評員執行考核。
5.如何配置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答: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
(1)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包括計算機及軟件)的配置應當科學合理、完整齊全,并能滿足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需要。
(2)計量標準器及重要配套設備(包括計算機及軟件)的計量特性必須符合相應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的規定。
(3)計量標準的量值應當定期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應有連續、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
6.計量標準如何進行定期溯源?
答:計量標準應當定期溯源。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檢定規程規定的周期;如果是結果校準的,復校時間間隔應當執行國家計量校準規范規定的建議復校時間間隔;如果是校準機構給出的復校時間間隔,用戶應當按照校準機構給出的復校時間間隔定期校準;如果校準機構沒有給出復校時間間隔,用戶應當自行制定合理的復校時間間隔定期校準;當不可能采用計量檢定或校準方式溯源時,則應當定期參加實驗室時間的比對,以確保計量標準量值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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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