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注冊計量師《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考試大綱不變,繼續沿用《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大綱(2009版)》,具體詳情如下:
2020年二級注冊計量師《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考察應考人員按照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辦法、規定、規范的要求,運用計量綜合知識,依法、正確地從事相關計量工作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計量法及計量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依法開展相關計量工作。
2.根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的規定,實施強制檢定、仲裁檢定及計量調解工作,并能解決在檢定工作中遇到的相應問題。
3.根據計量標準考核辦法和標準物質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和維護計量標準,保存和使用有證標準物質。
4.根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中有關計量檢定人員的資格、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遵紀守法、履行職責。
5.根據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和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能判斷計量器具法制管理的范圍。
6.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進行零售商品稱重和定量包裝商品的檢驗。
7.根據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量和單位的標準,使用、表示和書寫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8.根據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的規定,表述和應用量、測量、計量、測量結果、測量儀器及其特性、計量標準等計量術語。
9.根據計量法的規定,執行計量檢定系統表、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
10.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以及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規定,理解和執行計量技術機構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保證計量溯源性和測量結果的質量。
11.根據計量專業的特點、計量安全防護的要點和方法,分析、識別、判斷對人員、儀器設備和工作環境的安全隱患。
12.根據注冊計量師的職業特點,在工作中遵守注冊計量師的職業道德。
三、考試方式
(1)本科目是客觀題考試,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2)本科目考試時間是2.5小時;滿分是100分,全國統一規定合格分至少是50分,具體分數線由各省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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