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機構保證所開展工作公正性的方法
計量技術機構的公正性是其法制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其社會存在價值的基礎。公正性應該是計量技術機構各項行為的重要準則,也是質量保證的重要組成部分。 機構公正性地位的確立,既是由其自身的性質所決定,更需要依靠自身的管理和行為規范來保證。機構要保證其公正性,就必須確保其組織結構的獨立性(以保證對結果判斷的獨立性)、經濟利益的無關性(不以盈利為目的)以及人員的良好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計量技術機構的公正性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要求計量技術機構的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的質量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壓力和誘惑的影響。機構應采取多種措施,如公正性聲明、工作人員守則、職業道德規范等措施,保證其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工作質量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商務、財務和其他壓力的影響。例如工作人員不得收受客戶的賄賂或酬金而將不合格判為合格,工作人員不應追求完成產值指標而不顧質量等。上級或本機構的行政領導不應由于種種原因而干預測量的數據及由此得出的結論,因此行政領導應發布不干預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充分保證其公正性的聲明,并切實貫徹執行。公正性聲明一般應反映在質量手冊中。
二是要求計量技術機構不參與任何影響公正性或職業道德的活動。機構應制定文件化的
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參與任何可能削弱其能力、公正性、誠實性、獨立判斷力或影響其職業道德的活動。例如不參與顧客產品的經銷、推銷、推薦、監制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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