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3年注冊計量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注冊計量師考試科目《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注冊計量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3年注冊計量師考試。
法定計量單位的基本使用方法(掌握)
(一)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
1、除特別說明外,一般指法定計量單位的中文名稱,簡稱或全稱。
2、組合單位的中文名稱,原則上與其符號表示的順序一致,乘號連接的可連讀,除號(/)讀作“每”。不論分母中有幾個單位,“每”只在分母的前面出現一次。
3、單位中有冪,則除面積或體積對應的指數名稱讀平方和立方,其余稱為“二次方”、“三次方”,以此類推。負數冪的含義為除,既可用冪的名稱,也可用“每”。
法定計量單位的詞頭
1、法定計量單位和詞頭的符號,不論拉丁文字或希臘字母,一律用正體。單位字母一般用小寫字母,只有單位名稱來源于人名時,其符號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只有“升”的符號除外,可以用“L”
2、詞頭符號的字母,其所表示的因數小于106時,一律用小寫,而當大于或等于106時,則用大寫體。
3、單位符號沒有復數形式,不得附加任何標記或符號來表示量的特性或測量過程的信息。除正常的語名結尾的標點符號外,詞頭或單位符號后都不加標點。
4、由兩個以上單位相乘構成的組合單位,相乘單位間可用乘點也可不用。但中文符號相乘時必須用乘點。相除的單位符號間用斜線表示或采用負指數。單位中分子為1時,只用負數冪。表示除的斜線在一個單位中最多只有一條,除非采用括號能澄清其含義。
5、詞頭的符號與單位符號之間不得有間隙,也不中相乘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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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