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6〕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現將《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事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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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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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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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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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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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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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計量師報考條件
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參加二級注冊計量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取得工學類中專學歷后,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2)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