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地備考2013年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小編特搜集整理了2013年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育學》重要知識點,以供大家訓練,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考試順利!
1.學生的本質屬性
(1)學生是具有發展潛能和發展需要的人
學生是能動的主體,是具有思想感情的個體,具有獨特的創造價值。學生是發展中的人,具有發展的可能性和發展的需要。
(2)學生是教育的對象
學生的發展性與學生的不成熟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正因為不成熟,才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學校和教師才大有可為。
學生學習的特殊性表現在:學生以學習為主要任務,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學習,學生所參加的是一種規范化的學習。
2.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中小學生是在國家法律認可的各級各類中等或初等學校或教育機構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在教育領域中,中小學生享有未成年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如身心健康權、隱私權、受教育權等,并受到學校的特殊保護;作為學生,在教育過程中,中小學生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權、公正評價權、物質幫助權等。當然,學生負有接受教育和管理的義務。
3.少年兒童的合法權利
(1)學生的受教育權
學生的受教育權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
(2)學生的人身權
國家除了對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進行一般保護外,還對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進行特殊保護,并要求教師、學校、家庭、社會盡到特殊的保護責任。
為了保障學生的人身權,學校和教師的職責是:
第一,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
第二,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學校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共同做好校舍維護和防護工作。
第四,對侵害學生各項人身權的行為應積極予以勸阻、制止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4.學生的義務
一是遵守法律、法規。
二是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是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是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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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