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教育局或自考辦安排報名及考試的自主考試的省份有:北京、 河南、江蘇、四川、內蒙古、江西、福建、湖南、重慶、天津、寧夏、云南、遼寧、吉林、廣東、陜西、甘肅、新疆、青海、西藏、黑龍江。
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各省課程考試一般每年組織一次或者二次。在校生(大二、大三、應屆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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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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