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要求
1、非師范教育專業類畢業的人員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或申請非本專業教師資格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3、研究生畢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如本科或本科以下學歷屬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可以本科或以下學歷身份持本科或以下畢業證書直接認定相應類別及學科的教師資格。
4、原已取得低一類別教師資格,后取高層次學歷,擬再申請認定相應類別教師資格者,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5、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的初等教育專業人員,只能直接申請認定與培養目標相對應的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6、高等學校擬聘教授、副教授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其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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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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