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將于11月3日舉行,以下是小編根據2013年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為大家整理的教師資格考試備考重點,希望對您全面熟悉教師資格考試課程有所幫助!
學生與教師
1.學生的本質屬性
(1)學生是具有發展潛能和發展需要的人
學生是能動的主體,是具有思想感情的個體,具有獨特的創造價值。學生是發展中的人,具有發展的可能性和發展的需要。
(2)學生是教育的對象
學生的發展性與學生的不成熟性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正因為不成熟,才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學校和教師才大有可為。
學生學習的特殊性表現在:學生以學習為主要任務,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學習,學生所參加的是一種規范化的學習。
2.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中小學生是在國家法律認可的各級各類中等或初等學校或教育機構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在教育領域中,中小學生享有未成年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如身心健康權、隱私權、受教育權等,并受到學校的特殊保護;作為學生,在教育過程中,中小學生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權、公正評價權、物質幫助權等。當然,學生負有接受教育和管理的義務。
3.少年兒童的合法權利
(1)學生的受教育權 學生的受教育權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
(2)學生的人身權
國家除了對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進行一般保護外,還對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進行特殊保護,并要求教師、學校、家庭、社會盡到特殊的保護責任。
為了保障學生的人身權,學校和教師的職責是:
①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②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③學校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共同做好校舍維護和防護工作;④對侵害學生各項人身權的行為應積極予以勸阻、制止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4.學生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5.教師職業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教師職業是一種專門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教師是教育者,教師職業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職業。
6.教師職業的特點
(1)傳道者角色;(2)授業、解惑者角色;(3)示范者角色;(4)管理者角色;(5)父母與朋友角色;(6)研究者角色。
7.教師職業專業化的條件
教師的專業素養是當代教師質量的集中體現。教師要具有學科知識素養、文化素養、教育專業素養。
教師的教育專業素養包括:
(1)敬業;(2)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3)掌握教育理論和具有良好的教
育能力;(4)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8.教師的人格特征
教師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師個性的品質特征,良好的個性品質是教師從事教育工作的必要條件。
一名稱職的教師或優秀教師必須具備以下人格特征:情緒穩定,性格開朗,興趣廣泛;堅定的意志和積極的進取精神;心胸開闊,兼容并包。
9.學生和教師的關系
師生關系是指學生和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包括彼此所處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對待的態度。 (1)教學上的授受關系
①從教育內容的角度說,教師是傳授者,學生是接受者;②學生主體性的形成,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成功的條件;③對學生指導、引導的目的是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
(2)人格上的平等關系
①學生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在人格上與教師是平等的;②嚴格要求的民主的師生關系,是一種朋友式的友好幫助的關系。
(3)社會道德上的相互促進關系
教師對學生的影響不僅僅是知識上的、智力上的影響,更是思想上的、人格上的影響。教師對成長中的兒童和青少年有著巨大的、潛移默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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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