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了心理評估及其意義,心理測驗,評估性會談等方面。
一、心理評估及其意義
(一)心理評估的含義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心理評估,指依據用心理學方法和技術搜集得來的資料,對學生的心理特征與行為表現進行評鑒,以確定其性質和水平并進行分類的診斷的過程。心理評估既可采用標準化的方法,如各種心理測驗;也可以采用非標準化的方法,如評估性會談、觀察法、自述法等。
(二)心理評估的兩種參考架構
心理健康教育的對象應以正常學生(包括有輕、中度心理健康問題的正常學生)為主,因而心理評估的功能就不應只是進行心理癥狀學診斷或心理病理分類學診斷,而也應重視對學生發展潛能、自我實現程度的正向評定。現有的評估手段是在兩種參考架構的基礎上制定的,即健康模式與疾病模式。疾病模式的心理評估旨在對當事人心理疾病的有無以及心理疾
病的類別進行診斷。健康模式的心理評估旨在了解健康狀態下的心智能力及自我實現的傾向。健康模式的心理評估關注的是人的潛能、人的價值實現的程度,人的心理素質改善的程度,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應受到高度重視。
(三)心理評估的意義
1.心理評估是有針對性地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的依據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輔導與咨詢是一項高度個別化的教育工作,為了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制定正確的輔導與咨詢方案。這包括必須正確找出個體的問題癥結,了解他所處的環境的特征,準確地把握他認識世界的獨特的觀念。
2.心理評估是檢驗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的手段
心理評估不但是了解個體心理健康水平及其行為表現的工具,也是評價心理健康教育績效的工具,心理健康教育成效如何,只能從學生個人或群體的心理癥狀減輕、心理素質的改善來加以確認。
二、心理測驗
心理測驗是為心理評估搜集數量化資料的常用工具。心理測驗是一種特殊的測量,是測量一個行為樣本的系統的程序。測驗通過測量人的行為,去推測受測者個體的智力、人格、態度等方面的特征與水平。心理測驗可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按照所要測量的特征大體上可把心理測驗分成認知測驗和人格測驗。認知測驗包括智力測驗、特殊能力測驗、創造力測驗及成就測驗。人格測驗包括多項人格調查表、興趣測驗、成就動機測驗及態度量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種標準化的測驗,特別是智力測驗的施測與解釋,都要求由經過專門培訓的施測人員來進行。教師在選擇測驗時,必須充分考慮測驗的意圖、測驗的適用年齡、測驗的方式和性質等,特別是在對測驗結果的解釋上,更是要謹慎從事,不能迷信測驗分數,更不能把某一次測驗的分數當做教學決策與評判兒童的重要依據。而應當把測驗看成是一種檢測學生某個方面特點的工具,它只有與其他信息來源結合在一起,才能充分發揮心理測驗的功能。
三、評估性會談
會談是心理咨詢與輔導的基本方法。教師通過會談既可以了解學生的心理與行為,也可以對學生的認知、情緒、態度施加影響。因此,會談可分為評估性會談與影響性會談。但二者很難截然分開,與其他方法比較起來會談法的優點是:在會談中可以當面澄清問題,以提高所獲得資料的準確性;通過觀察會談過程中雙方的關系及學生的非言語行為,可以獲得許多重要的附加信息。為了使會談富有成效,除了要注意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外,輔導教師還要運用一些專門的技術。
(一)傾聽
傾聽是專注而主動地獲取信息的過程。傾聽過程中時應采取開放態度,同對方保持目光接觸,注意獲取言語溝通與非言語溝通信息。傾聽是建立良好輔導關系的手段,傾聽比詢問更有利于搜集資料,因為詢問會給對方造成心理壓力,傾聽可以減少對方的心理防衛。
(二)鼓勵
在會談中,輔導教師可以向對方提供鼓勵信息,如說“嗯,我懂”、 “我能體會”、“請繼續講”、“然后呢”、“原來如此”、“有意思”、“我正陪著你”等。
(三)詢問
不要提過多的問題,少提封閉式的問題(即只能用是、否作答的問題),多提開放式問題(如“你能說說原因嗎”);不但要問事實,還要問看法與感受,如“我想知道你對這事的感受如何”等。
(四)反映
反映就是輔導教師將受輔導學生表達出的思想、觀念或流露出的情緒,加以綜合整理,用自己的語言再表達出來,以協助學生更好地了解自己。
(五)澄清
當事人處于思想困擾時,其思考與言語表達往往不明確。輔導教師可把當事人的不連貫的、模糊的、隱含的想法與感受說出來,幫助對方在混亂的思想中理出眉目。
(六)面質
會談中發現受輔導者前后所說內容不一致,他所具有的自我形象與他的行為不一致時,可以向他提問,以協助當事人弄清自己的真實感受。
其他方法
(一)觀察法
觀察法是按照研究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直接觀察學生個體的行為表現,對所觀察的事實加以記錄和客觀的解釋,以了解學生心理和行為特征的一種方法。記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
1.項目檢核表
將要觀察的學生各項心理特質或特征性行為作為項目列于表上,如“儀容整齊”、“勤奮好學”、“受人歡迎”、“自我中心”、“不誠實”。當所觀察的學生具有某些特質或行為特征時,就在對應的項目前做出標記,如打“√”。
2.評定量表
將欲觀察的特質或行為列于表上,研究者將被觀察學生的表現與表中項目相對照,并根據符合的程度進行等級評定,評定等級通常分為3級、5級或7級。
3.軼事記錄
軼事記錄是教師對學生觀察后,及時對所觀察到的重要事實,以敘述性文字所做的一種簡明的記錄。它包括被觀察者的姓名、年級,觀察的時間,觀察者的姓名,觀察事實及其發生情境的描述,觀察者的解釋與建議。
(二)自述法
自述法是通過學生書面形式的自我描述來了解學生生活經歷及內心世界的一種方法。其中,日記、周記、作文、自傳、內心獨白都是自述法的具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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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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