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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概念和層次結構
(一)教育目的概念和意義
l、教育目的概念
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生什么樣的變化,或者產生怎樣的結果。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什么樣人才的總的要求。
2、教育目的意義和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依據,教育目的實現則是教育活動的歸宿,它貫穿于教育活動的全過程,對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教育目的作用:
(1)導向作用;(2)激勵作用;(3)評價作用(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評價教育實施效果的根本依據和標準)。
因此,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根本性問題,對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二)教育目的的層次結構
1、教育目的的基本層次
包括:(1)國家的教育目的;(2)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3)教師的教學目標。
2、各級各類學校培養目標
(1)各級各類學校培養目標的確立
培養目標是根據各級各類學校任務確定的對所培養的人的特殊要求。它是由特定的社會領域和特定的社會層次的需要決定的;也因受教育對象所處的學校級別而變化。為了滿足各行各業、各個社會層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齡層次受教育者的學習需求,才有各級各類學校的建立。各級各類學校要完成各自的任務,培養社會需要的合格人才,就要制定各自的培養目標。
(2)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之間的關系
二者是普遍與特殊的關系。教育目的是針對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養目標是針對特定的教育對象提出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對象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制定培養目標需要考慮各自學校學生的特點。
3、教師的教學目標
(1)什么是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在完成某一階段(如一節課、一個單元或一個學期)工作時,希望受教育者達到的要求或產生的變化結果;
(2)教學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目標之間的關系 教學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目標的關系是具體與抽象的關系,他們彼此相關,但相互不能取代。目的不可測量,目標可以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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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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