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中小學幼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匯總】【點擊進入報名入口>>>】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4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4〕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公立學校師資需求情況,經南安市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公務員局核準,決定組織2014年度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特教學校教師5名、幼兒園教師40名、小學教師110名、中學教師15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要求等詳見《2014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②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二)其他條件及要求
1. 現被南安市公辦學校(即經縣級及以上政府、機構編制部門正式批準成立且核定教職工編制數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市直學校,下同)聘請為臨時教學人員,并被南安市公辦學校聘請為編制外教學人員年限累計達5年及以上的南安市生源(戶籍)者,可報考幼兒園、小學崗位(即崗位代碼02至08),相關條件如下:(1)大專及以上學歷(非全日制亦可報考);(2)專業不限;(3)1973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4)持有相應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且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
2.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戶籍要求放寬至福建,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的專業條件放寬至不限(但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應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
3.招聘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4. 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5. 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6. 2014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10日。
三、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二)報名形式: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按要求報名。在網上報名期間,由教育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報考者可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資格復審為準。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招聘條件及要求,確認符合擬報崗位條件后方可報名。要認真閱讀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上的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為防止網絡擁堵,建議報考人員合理規劃上網時段,以便順利報考。如因錯過報考時間,或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資格初審不通過,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全責。
3.符合報考條件的被公辦學校聘請的臨時教學人員,報考時應在網上報考平臺的《報名登記表》中“獎懲及其他材料”一欄錄入“被南安市公辦學校聘請為臨時教學人員累計達*年”等字樣。
4.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全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泉州市及我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4年3月24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區新華大廈8樓808室)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4)符合中共南安市委辦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開招聘第二批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的通知》(南委辦[2008]7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南安市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5)符合中共南安市委辦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服務民營企業“二次創業”人才引進優惠措施的意見》(南委辦[2012]106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考生。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辦理加分手續時應攜帶本人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014年南安市招聘新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報考者(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同時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4,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未能到現場辦理加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辦者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
加分人員名單及加分情況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總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4月13日,筆試地點、考試大綱及筆試成績查詢等信息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的相關公告、說明。
筆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折算百分制后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試總成績。考生考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線(其中體育、音樂、美術、特教學校崗位的合格線為45分,下同),達到合格線及以上者方可資格復審、體檢、聘用。
六、資格復審
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的報考人員(2014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如未能提供證書原件,須先提供相關證明,但最遲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考試總成績相同者,按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資格復審人選:①烈士子女;②退伍軍人;③獨生子女;④計生“二女”戶;⑤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⑥“211”、“985”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⑦若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市教育局組織加試一場筆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示欄”上發布。
七、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檢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核
對資格復審、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對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檔案及相關政審考核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體檢、考核具體事宜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示欄”上發布。
八、公示和聘用
經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檔案轉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站。
被聘用新教師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學校見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學校由被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自主選擇確定,若被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相同,則按照前述的資格復審優先確定順序依次選擇。其中招聘的中學新教師使用厚德中學的編制,先派往相應學科教師缺的山區或沿海鄉鎮中學任教三年(任教學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自主選擇確定),任教三年期滿后,市教育局根據其工作表現再統籌重新安排工作(重新安排的學校,由教育局再次組織考試,并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自主選擇)。
新聘教師需在自主選擇的任教學校工作滿三年方可申請工作調動。
九、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線上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若考生在選擇任教學校后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二)有關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及其他相關招聘信息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示欄”上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市監察局、市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86367806、86382160。
(四)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報考平臺的“考生問答信息”欄目進行留言咨詢或發電子郵件至郵箱najszp@163.com或撥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0595-86367819。
(五)本通告未盡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附件1:2014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4年南安市新教師定向分配學校情況表.doc 附件3:2014年南安市招聘新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doc 附件4: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doc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公務員局 中共南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3月14日點擊查看:2014年各地區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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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