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中小學幼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匯總】【點擊進入報名入口>>>】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4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4]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師資需求情況,經縣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公務員局核準,決定組織2014年度安溪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詳見《2014年泉州市安溪縣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持有與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師任職資格證書(職業學校教師除外);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②安溪縣內在職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恒興中學在職非公辦教師網上報名時,需向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提交恒興中學同意報考的證明。③安溪縣外在職人員報考時應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對象含2014年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
2.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小學職位招聘學歷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師范類專業中專畢業,現已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若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可不受專業限制選擇報考小學語文或小學數學教師崗位。
體育、音樂、美術專業畢業生應按對應學科報考。
4.以下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報考人員,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5.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10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延長至2014年7月31日)。
三、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報名。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14年3月17日0:00(系統開啟)-3月23日24:00(系統關閉),報考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職校教師屬于委托考試,應聘者應選擇委托考試模塊進行注冊、登陸、報名,所有步驟流程與新任中小學教師招考模塊相同。應聘者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要求報名。
(二)報考資格審查。在網上報名期間,由縣招考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對筆試入圍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及有關要求在安溪縣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2014年3月18日上午8:00至3月24日下午17:00報考者可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即1個市、縣<區>)和1個專業崗位(即從附件筆試專業類別序號3至29中選取,中學、職校、小學、特教、幼兒園崗位不能兼報)。職業教育屬于委托考試,考生應在“考生信息”中的“獎懲”一欄錄入報考崗位名稱。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本次招考的資格復審、體檢、公示以及選崗等信息將在安溪縣教育局網站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應隨時關注、查詢,因考生本人未關注網站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報名結束后、筆試開始前的上班時間向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辦理加分申請手續。加分具體事宜在安溪縣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安溪縣教育局網站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4月13日,上午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該科目是每位應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職業教育類僅參加“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其考試成績作為唯一的筆試成績。筆試科目、地點等事項詳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說明。
筆試成績合格線(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分,下同)為40分,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者不予聘用。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對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安溪縣教育局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后,根據招考專業崗位設置,由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自行選擇任教學校。招聘具體工作崗位于筆試成績公布前在安溪縣教育局網站另行公布。
任教學校選擇完成后,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試用不合格者,按審批權限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享受安溪縣公辦教師各種工資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招聘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5-23236030。
(三)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向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咨詢,咨詢電話:0595-23232412。
(四)本通告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4年泉州市安溪縣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信息表
安溪縣教育局
安溪縣公務員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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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