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高中教師2名、初中2名,小學教師2名,共6名。(具體計劃詳見招聘計劃表)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小學教師:達茂旗戶籍(指2013 年 12月31 日之前落戶且至今仍為達茂旗戶籍) 或達茂旗生源,2014年之前畢業的(含應屆)師范類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中學教師:不限戶籍,普通師范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
3. 要求考生專業必須對口。
4.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所列條件)。
5.具有對應學段的教師資格。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1.曾經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4.在公務員、事業人員招考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5.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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