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一)公開原則。中小學招聘教師應當實行公開考試。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信息,包括公開招聘范圍、條件、程序和時間安排、招聘辦法、報名方法等內容。
(二)擇優原則。按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考核、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全面綜合評價,擇優錄用。
(三)分級原則。執行國家教師專業標準,自治區統一考試,市、縣(市、區)聘用。自治區、市、縣(市、區)分級管理,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
二、組織分工
全區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以及物價部門組織實施。
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全區教師招聘信息服務網絡,發布招聘信息,搭建網絡報名平臺;負責網上報名、考試考務、閱卷等工作;負責編寫中小學各學段各學科教師招聘考試基礎知識考試大綱,基礎知識筆試命題,逐步建立中小學各學段各學科教師招聘考試題庫等相關工作;負責確定體檢醫院。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審核。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對市、縣(市、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考試收費標準,各級物價部門負責監督。
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審核;負責匯總數據統計;負責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認定和咨詢;負責監督指導網上報名審核,組織基礎知識考試考務和專業技能考核前現場資格復審;負責擬定專業技能考核(面試)方案、考核內容并組織實施。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教師公開招聘計劃的審核;監督指導基礎知識考試考務工作,審定專業技能考核(面試)方案;負責擬錄用人員審核公布。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招聘計劃,提出招聘教師的崗位需求、資格條件;協助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專業技能考核(面試)工作;組織體檢;按照需求落實擬錄用人員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負責應聘人員考察等工作。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定教師招聘計劃;負責錄用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招聘計劃的申報
(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中小學空編情況和教師自然減員情況,特別是薄弱學科專業教師缺員情況,提出本區域年度教師招聘計劃,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報所在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
(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區域年度教師招聘計劃,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
(三)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全區年度教師招聘計劃,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公布。
(四)各縣應于上年11月底前將本縣域教師招聘計劃報所在設區市;各設區市應于每年1月底前將本市域教師招聘計劃報自治區。
四、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應具備相應層次教師資格和學歷。
(二)招聘對象須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所學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
(三)高層次、急需緊缺教師引進可按照桂人社發〔2011〕155號文件執行。
(四)對報考鄉鎮及以下教師崗位,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可免筆試。如確有需要,可由招聘單位增設篩選程序。
五、招聘的程序和辦法
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基礎知識考試(筆試)、資格復審、專業技能考核(面試)、考察、體檢、聘用等環節進行。
(一)發布招聘信息。每年2月下旬,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各設區市上報的招聘計劃,在教育廳公眾信息網(http://www.gxedu.gov.cn/)、廣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gxzk.cn/)、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gx.lss.gov.cn/)統一發布招聘崗位及招聘公告。各市、縣(市、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在本地相關媒體同時轉發。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教師公開招聘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1. 報名時間:每年3月上旬報名。
2. 報名網站:廣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gxzk.cn/)。
3. 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在公布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本人信息。招聘單位按公布的資格條件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審查通過后的信息不得變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縣(市、區)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在報名時間截止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
4. 考試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5. 崗位開考比例:按照桂人社發〔2011〕155號文件執行。
(三)基礎知識考試。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份。基礎知識考試內容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和相應層次學科專業知識(各占50%),由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實施。
基礎知識考試成績以及取得參加專業技能考核資格人員名單在廣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gxzk.cn/)公布。
根據應聘人員基礎知識考試成績,按照與公布的招聘崗位計劃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專業技能考核人員名單,并將名單反饋至市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資格復審。審驗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原件。對于審查不合格以及本人自愿放棄參加專業技能考核的應聘人員,應按照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人員遞補。
(五)專業技能考核(面試)。專業技能考核的具體時間、地點,應提前5-7個工作日通知相關應聘人員。考核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基礎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按照與公布的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人員。成績并列的以基礎知識考試分數高者為先。
(六)考察。著重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遵紀守法情況等。
(七)體檢。具體的時間、地點應提前通知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體檢標準除行業、崗位有特殊要求外,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執行。
對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額,按基礎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專業技能考核、考察、體檢等程序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擬錄用人員名單每年7月份在教育廳(http://www.gxedu.gov.cn/)、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gx.ls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八)辦理錄用手續。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合格后,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六、招聘工作紀律和監督
全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全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要嚴格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有違反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幫助他人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工作人員指示、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三)故意泄漏考試題目的。
(四)有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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