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學歷和專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初始學歷為全日制學前教育,后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戶且至今仍為達茂戶籍的;
初始學歷為全日制其他專業專科學歷,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學前教育專業;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戶且至今仍為達茂戶籍的;
全日制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前教育、計算機、音樂、美術、體育專業的應往屆畢業生;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戶且至今仍為達茂戶籍的;
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漢語言文學專業的應往屆畢業生;不限戶籍。
2.年齡要求: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2002年以前(含2002年)經自治區組織的教育招生考試錄取,按時來我旗報到目前尚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和小教大專班畢業生,年齡不限,專業不限。
4.2013年9月份及以前在我旗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臨時聘用的現任教師(含支教志愿者),不受專業、戶籍限制,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
5.在我旗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社區民生志愿者”等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二)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
3.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所列條件);
4.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1.曾經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4.在公務員、事業人員招考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5.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