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同心縣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公推竟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縣教育局黨委:
《同心縣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公推競聘工作方案》已經縣委常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心縣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公推競聘工作方案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口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寧黨發 C 2011) 53 號文件)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全縣空缺的中小學校校長、副校長進行公推競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堅持黨管干部、"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和群眾公認原則,突出崗位特點,注重實際能力,進一步加大中小學校長交流輪崗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學校長隊伍,為推動全縣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組織保證。
二、公推競聘的職位
1、縣直初級中學校長 1名;
2 、縣直初級中學副校長 3 名;
3 、縣直小學校長 1 名;
4 、鄉鎮中心學校校長 1 名。
三、公推競聘對象的基本條件、資格和范圍
(一)基本條件和資格
參加公推競聘人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六項基本條件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規定的五項任職條件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格:
1、競聘縣直初級中學校長、縣直小學校長和鄉鎮中心學校校長年齡原則在 45 周歲以下( 1967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 ,現任中小學校長年齡可放寬至48 周歲以下( 1964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 ;競聘縣直初級中學副校長年齡原則上在42 周歲以下( 1970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 ;
2 、一般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門學科教學5 年以上,且熟練掌握一至兩
3 、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4 平競聘縣直初級中學校長、副校長的應具有中學教師資格;競聘縣直小學校長和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的應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
5 、競聘縣直初級中學校長、副校長的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競聘縣直小學校長和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的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 、任職資格:
競聘縣直初級中學校長的:必須是現任的縣城初級中學校長或黨支部書記,或任職滿 2 年的縣城初級中學副校長,或現任的縣直高級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副校長;競聘縣直初級中學副校長:必須是現任的縣城初級中學副校長,或現任的鄉鎮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或在縣教育局任命的中層崗位上任職滿 3 年的縣城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師,或縣教育局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機關中層干部及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競聘縣直小學校長的:必須是現任的縣直小學校長,或任職滿 2 年的縣直小學副校長,或現任的縣城初級中學校長、副校長,或現任的鄉鎮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或縣教育局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機關中層干部及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從事過小學教育 2 年以上的現任幼兒園園長;競聘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的:必須是現任的鄉鎮初級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或現任的縣直小學校長、縣城初級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副校長,或任職滿 2 年的鄉鎮初級中學、中心學校副校長,或縣教育局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機關中層干部及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7 、身體健康;
8 、符合任職回避有關規定。
按照紀檢監察機關規定不能任職的,或正被執法執紀部門審查的,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提拔任職有超計劃生育的不能參與公推競聘。
此次公推競聘所涉及各項的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二)公推競聘的范圍
面向全縣教育系統具備上述資格條件的在編在職人員。
四、工作程序
本次公推競聘工作按照"三薦一推兩比一票決"("三薦".個人自薦、組織推薦和領導推薦;"一推".會議推薦;"兩比":演講答辯和量化比選;"一票決":常委會票決)的程序進行。
1、公布職位。通過同心電視臺、同心黨政信息網和同心黨建網,公布公推競聘職位、資格條件、選拔范圍、方法程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縣教育局和縣直、鄉鎮各中小學校要召開相應會議,進行宣傳動員,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教師參與的積極性。
2 、報名。報名主要采取個人自薦、組織推薦和領導推薦的方式,在縣教育局現場報名。報名時填寫《同心縣2013 年公推競聘中小學校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交近期一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2 張和身份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書及任職資格相關證件復印件各1 份(須攜帶原件審核)。報名時間為 2013 年 7月23日至 26 日。
3、資格審查。按照公推競聘工作方案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由縣委組織部和縣教育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公推競聘人數與公推競聘職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5: 1,部分競聘人數較少的職位經縣公推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適當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 1。因競聘人數達不到規定人數取消公推競聘職位的,競聘該職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4 、定向推薦。召開由分管及聯系縣教育局的縣級領導和縣教育局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構主要負責人、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縣直各中小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副校長及鄉鎮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參加的推薦會議,按照公推競聘職位,在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中進行定向推薦。推薦會上,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進行表態陳述發言,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和競聘優勢。
5、演講答辯。按照定向推薦得票多少確定演講答辯對象,人數超過5 人的,取前5名參加演講答辯(出現并列時順延) ;人數不足5人的,全部參加演講答辯。演講答辯由縣委組織部和縣教育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競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領導能力以及個性特征方面對競聘職位的適應程度,評委由 7-9人組成。演講的主要內容為近年來個人工作實績,今后工作思路及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演講時間不超過5 分鐘。演講結束后采取現場抽取答辯題進行答辯,答辯時間為5 分鐘,評委根據每位演講答辯人員的現場表現當場進行評分。
6 、量化比選。對參加演講答辯人員的任職資歷、崗位經歷、年度考核、獲獎情況等資歷評價要素進行審核、認定,計算分值。
7 、差額考察。演講答辯后,按照定向推薦得分占25% 、量化比選得分占 25% 、演講答辯得分占 50% 的方法計算每位演講答辯人員的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對象人數與公推競聘職位數不低于 2: 1 的比例分職位確定考察對象(出現并列時順延)。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和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按照關于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采用正向測評和反向調查的辦法,突出對干部德的考察,對德的單項測評分值低于80 分的,取消公推競聘資格。考察組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圍繞考察對象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組織完成的重點工作成效等,對照公推競聘職位的職責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崗位適應性評價。考察結束后,按照民主測評占 40% 、崗位適應性評價占 60% 的方法計算考察對象的考察得分。
8 、確定擬任用人選并公示。按照定向推薦得分占10% 、演講答辯得分占40% 、量化比選得分占10% 、考察得分占40% 的比例,計算每位考察對象的綜合得分。根據綜合得分高低,按照1: 1 的比例確定擬任用初步人選,提請縣委常委會進行票決。
屬于提拔任職的按照規定和要求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 7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不宜擔任
擬競爭職務的,取消公推競聘資格。經公示沒有發現問題的,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后,由縣人民政府正式聘任。
五、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
本次公推競聘工作在縣委領導下進行,成立同心縣中小學校
長、副校長公推競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公推競聘的組織領導工作。
組長:馬建平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副組長:馬廷云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張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馬建堂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李耀貴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王建云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書記
馬俊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秘書長
馬文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馬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丁文縣教育局局長
馬應才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楊曉忠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李耀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這次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公推競聘工作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要始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按照方案規定的程序認真開展工作,確保這項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工作中對發現違反原則、程序、紀律以及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等現象的,將嚴肅處理。競聘者有弄虛作假、拉關系、行賄、舞弊等不正當活動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公推競聘資格,并嚴肅處理。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必須公道正派、嚴謹細致、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和紀律,對違反紀律的,將嚴肅查處。對公推競聘工作的每個環節和程序,都要以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
中共同心縣委辦公室2013年 7 月 22日印發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