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二、質權
(一)質押的法律概念
按照《擔保法》、《物權法》的規定,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二)質押的分類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能夠用作質押的動產沒有限制。
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三、留置
按照《擔保法》、《物權法》的規定,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由于留置是一種比較強烈的擔保方式,必須依法行使,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產生留置權。(擔保法》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以上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四、定金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案例】
1.背景
A房地產開發公司與B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了注冊資本為80萬元人民幣的C有限責任公司。A的協議出資額為70萬元,但未到位;B的出資額為10萬元人民幣,已經到位C公司成立后與D銀行訂立了一個借款合同,借款額為50萬元人民幣,期限為1年,利息5萬元。該借款合同由E公司作為擔保人,E公司將其一處評估價為8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了D銀行。C公司在經營中虧損,借款到期后無力還款。
2.問題
(1)D銀行能否要求A公司承擔還款責任,為什么
(2)D銀行能否要求B公司承擔還款責任,為什么
(3)D銀行能否要求C公司承擔還款責任,為什么
(4)D銀行能否要求E公司承擔還款責任,為什么
3.分析
(1)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因為A公司的注冊資金沒有到位,應當在認繳出資額的范圍內對C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A公司是C公司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70萬,但沒有到位.D銀行有權要求A公司在70萬元限額內承擔還款責任。
(2)不能要求B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因為,按照《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B公司認繳的出資已經到位,B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可以要求C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因為,D銀行與C公司存在合同關系,C公司是債務人。《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4)不能要求E公司承擔還款責任。E公司作為抵押人而不是債務人,D銀行只能要求處分抵押物,無權要求E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法》第33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第53條規定,“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因此,當抵押物價款低于擔保的數額時,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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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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