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中建設工程經濟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20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02、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03、廣義的合同:債權合同;物權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勞動合同。我國《合同法》中所稱的合同,是指狹義上的合同。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204、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205、合同種類:買賣;供電、水、氣、熱力;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206、建設工程糾紛處理形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207、和解特點: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糾紛的解決依靠當事人的妥協與讓步,沒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和解協議的執行依靠當事人自覺履行。
208、調解解決特點:第三者介入作為調解人,調解人的身份沒有限制,但以雙方都信任者為佳;較經濟、較及時地解決糾紛;消除合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維護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協議的執行依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209、仲裁(公斷)特點: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專業性;保密性;裁決的終局性;執行的強制性
210、訴訟特點:程序和實體判決嚴格依法;當事人在訴訟中對抗的平等性;二審終審制;執行的強制性訴訟判決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11、申請仲裁的條件: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12、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13、仲裁庭可由3名仲裁員或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214、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215、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216、仲裁: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217、起訴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18、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19、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20、法庭辯論順序: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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