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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1085施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任務
一、資源管理、項目資源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項目人力資源管理的內涵
1.資源管理
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材料管理、機械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和資金管理。
2.項目資源管理
項目資源管理的全過程包括項目資源計劃、配置、控制和處置。
3.在一般的意義上,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步驟包括:
(1)編制人力資源規劃;
(2)通過招聘增補員工;
(3)通過解聘減少員工;
(4)進行人員甄選,經過以上四個步驟,可以確定和選聘到有能力的員工;
(5)員工的定向;
(6)員工的培訓;
(7)形成能適應組織和不斷更新技能與知識的能干的員工;
(8)員工的績效考評;
(9)員工的業務提高和發展。
4.項目人力資源管理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有效地使用涉及項目的人員所需要的過程。項目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是調動所有項目參與人的積極性,在項目承擔組織的內部和外部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以實現項目目標。
二、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計劃、項目人力資源管理控制和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考核的內涵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過程包括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計劃、項目人力資源管理控制和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考核。
1.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計劃應包括:
(1)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2)人力資源配置計劃;
(3)人力資源培訓計劃。
2.項目人力資源管理控制應包括:
(1)人力資源的選擇;
(2)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3)教育培訓和考核。
3.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考核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考核應以有關管理目標或約定為依據,對人力資源管理方法、組織規劃、制度建設、團隊建設、使用效率和成本管理等進行分析和考核。
三、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
施工企業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有關規定,規范企業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穩定。
1.施工企業勞動用工的種類
目前我國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大致有三種情況。
(1)企業自有職工。通常是長期合同工或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企業對這部分員工的管理納入正式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范疇,管理較為規范。
(2)勞務分包企業用工。勞務分包企業以獨立企業法人形式出現,由其直接招收、管理進城務工人員,為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提供勞務分包服務,或成建制提供給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使用。
(3)施工企業直接雇傭的短期用工。他們往往由包工頭帶到工地勞動,也有一定數量的零散工。
上列第(2)、(3)種情況的用工對象主要是進城務工人員,俗稱農民工,是目前施工企業勞務用工的主力軍。對這部分用工的管理存在問題較多,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明令必須加強管理的重點對象。
2.勞動用工管理
近年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陸續制定了許多有關建設工程勞動用工管理的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建筑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下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許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
(2)建筑施工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勞動合同法規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資支付的標準、項目、周期和日期,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以及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應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勞動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備查。
(3)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加強對勞務分包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監督,不得允許勞務分包企業使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4)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將每個工程項目中的施工管理、作業人員勞務檔案中有關情況在當地建筑業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規定如實填報。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在建筑業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中作相應變更。
3.工資支付管理
為了防止拖欠、克扣進城務工人員工資,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又制定了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勞務用工的工資支付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克扣勞動者工資。
(2)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每月對勞動者應得的工資進行核算,并由勞動者本人簽字。
(3)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季度末結清勞動者剩余應得的工資。
(4)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者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或個人。
(5)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勞動者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表,不得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出勤記錄和工資支付表。
(6)建筑施工企業因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屬于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7)建筑施工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在辦理終止或解除合同手續的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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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名師輔導匯總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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