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和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瓊辦發(2017)87號)等文件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就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等文件有關規定,對于取得的房地產估價師等2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和出版等9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詳見附表)。
二、根據《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等文件有關規定,對于已經取消的質量等部分職業資格,原有資格繼續有效,仍可視為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詳見附表)。
三、各市縣、各系列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并指導用人單位根據任職條件做好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和困難,請及時與我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聯系。
聯系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聶瑩聯系
電話:65200848
附件: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表.xls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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