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是否要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
答:根據建市[2007]101號文件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其學習內容應當符合建設部關于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規定”。
2、一級建造師注冊是否要交相應的注冊費?
答:根據建市[2007]101號文件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部不收取一級建造師注冊費和注冊證書費。”
3、辦理一級建造師注冊是否有截止時間?
答:建造師注冊受理屬于日常性工作,無截止時間,由于我市目前持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未注冊人員數量龐大,為避免出現長時間排隊等候和擁擠的情況,暫按京建科教〔2007〕733號第四條中的《一級建造師注冊企業申報材料報送時間安排表》進行申報。
4、一人持有建造師、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等資格證書是否能在幾個單位同時注冊?
答:不能,無論有幾個注冊類證書只能注冊同一家有資質的企業,根據建市[2007]101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注冊前,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
5、《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中申請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字能否用手簽章代替?
答:不能,《申請表》中的簽名必須由申請人和負責人親自簽名。
6、我企業與申請人簽訂的是無限期《勞動合同》,那么在填寫《勞動合同》的截止日期應該填寫到什么時間?
答:可以以《勞動合同》的自然終止日期為準。
7、網上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報填寫時,工程業績怎么填寫?
答:工程業績可以填寫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工程大小不限,未竣工的工程以合同的竣工日期為準。
8、工商注冊地不在北京的中央企業是否能在北京注冊?
答:不能在北京申報,按建市[2007]101號文件第四條規定:“通過聘用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9、申請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是否加蓋單位公章?
答:企業所提供的復印件要求必須在每一頁都加蓋單位公章,并簽署與原件復核一致的字樣及復核人員的簽名,注意提供復印件一定要清楚。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第三十二條及三十九條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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