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中公路工程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民法
1.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其中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可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自然人按照其年齡和精神狀況可進一步區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三種,須注意這三種類型人在后面合同訂立中其訂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不同的約定。財、物、行為、非物資財富可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這里需注意作為行為和非物資財富(智利成果)的區別。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方面,其中權利包括自己有權和要求別人不能兩方面,義務也包括自己應當和不應當做兩個方面。
2.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主要是針對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進行闡述的,也就是說三要素要合法并符合規定要求。它具體包括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一點是從主體角度論述,強調主體資格符合要求——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由于法人和組織成立就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只要在其資質許可或營業許可范圍內進行即可,但要注意自然人并不是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須注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限制要求。第二點是從內容角度論述的,強調內容及意思表示要真實,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內容。第三點是從客體及內容兩個方面進行論述,強調合法性,即標的合法、形式的合法、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針對于形式合法,尤其是對于要式民事法律行為,要注意與第二章中有關合同法相關規定呼應,即若法律規定要求以要式行為簽訂的合同,如果沒有采用要式行為,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表示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本知識點需與后面有關合同效力、無效合同即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相聯系。
3.代理制度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類型。根據不同的代理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各不相同。表見代理是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行為。
本知識點,需注意代理的特點、三種類型代理的區別及引起其終止的情形、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表見代理的表現形式,尤其需關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相應責任的承擔及有關被代理人死亡對不同代理終止的影響問題。
關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問題整理如下:
◆授權不明確的: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無權代理: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事項違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轉托他人代理: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則代理人自負;
0表見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后果。
4.債權制度
債的發生包括以下幾種: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的分類有很多種,如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本知識點需注意區分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表現形式,同時注意連帶之債的連帶責任特點。
5.物權制度
物權的種類主要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所有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權;用益物權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和居住權等;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本知識點需注意區分三種物權,同時識別記憶不同的物權保護方式。
6.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四種。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類。
本知識點需注意區別第一類職務作品和第二類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同時注意不同的專利權及商標權的有效期限。
7.訴訟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問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的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包括普通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和最長權利保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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