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55 民事訴訟規定與程序
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通常可劃分為4類:(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通常為2年;(2)短期訴訟時效。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通常為1年。(3)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由民法規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上訴案件經二審法院審理后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訴訟程序即告終結。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措施主要有:(1)查封、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4)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5)強制被執行人和有關單位、公民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8)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9)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10)依申請執行人申請,通知對被執行人負有到期債務的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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