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中建設工程經濟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主要知識點】
1Z102021資產的特征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資產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資產是由于過去的交易、事項所形成的
資產必須是現實的資產,而不能是預期的資產。只有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才能增加或減少企業的資產,而未來交易或事項以及未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可能產生的結果,則不得作為資產確認。
2、資產是為企業所擁有的,或者即使不為企業所擁有但也為企業所控制
企業擁有資產就能夠排他性地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如果企業不能擁有或控制資產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那么就不能將其作為企業的資產。對一些特殊方式形成的資產,企業雖然不擁有其所有權,但能夠實際控制的,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將其作為企業資產予以確認,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3、資產能夠直接或間接地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所謂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資產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單獨或與其他資產組合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以資產交換其他資產,以資產償還債務等。資產必須具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項目,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則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1Z102022資產的分類
資產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常見的分類標準有流動性和實物形態。按照流動性對資產進行分類,可以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和預付款項、存貨、待攤費用等。除流動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都屬于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按照有無實物形態對資產進行分類,可以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等屬于有形資產,貨幣資金、應收賬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屬于無形資產。一般來說,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僅將專利權、商標權等不具有物質形態、能夠為企業帶來超額利潤的資產稱為無形資產。
(一) 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和預付款項、存貨、待攤費用等。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通常易于變現,且持有時間較短,不以控制被投資單位為目的。作為短期投資應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能夠在公開市場交易并且有明確市價,例如,各種上市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二是持有投資作為剩余資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動性和獲利性,這一條件取決于管理當局的意圖。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二) 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等。
長期投資按投資性質的不同,一般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兩類。
1、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持股的對象可以分為長期股票投資和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兩類。
長期股票投資是指以通過購買股票的方式向被投資單位投入長期資本。與短期股票投資不同的是,企業作為長期股票投資而購入的股票不打算在短期內出售,不是為獲取股票買賣差價來取得投資收益,而是為在較長的時期內取得股利收益或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使被投資方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來為實現本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服務。從法律上講,股票投資的投資方最終按其投資額占被投資方股本總額的比例享有經營管理權、分享收益權和虧損分擔責任。
其他長期股權投資是指企業以購買股權而不以持有股票的方式對受資方進行的投資,通常是在企業聯營、合資過程中以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投資或者以無形資產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具有如下特點:
(1)長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為了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等。
(2)獲取經濟利益,并承擔相應的風險。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標是為了獲取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等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3)除股票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不能隨時出售。投資企業一旦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4)相對于長期債權投資而言,長期股權投資的風險較大。
2、長期債權投資
長期債權投資是指企業通過購買債券、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取得被投資單位債權而形成的對外投資,主要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
按照投資的對象,長期債權投資可以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兩類。 長期債券投資是指企業購入并長期持有國家或企業單位發行的期限超過1年的債券。 其他長期債權投資是指除了長期債券投資以外的長期債權投資,如企業將多余資金委托銀行貸款而形成的債權性質的投資。
長期債權投資具有如下特點:
(1)債權投資只能獲取被投資單位的債權,即定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一般條件下,債權人無權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管理和經營決策。
(2)債權投資可以轉讓,但在債權投資的有效期內,除事先約定外,投資方一般不能要求債務單位提前償還本金。
(3)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一樣存在一定的風險,即能否按期收回本息的風險。
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三)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①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過一年;③單位價值較高。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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