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5030 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和處理
1Z20503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
應急預案是對特定潛在事件和緊急情況發生所采取措施的計劃安排,是應急響應的行動指南。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①綜合應急預案②專項應急預案③現場處置方案。
1Z20503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Z205033 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和處理
按照事故發生的原因分類,職業傷害事故分為20 類,其中與建筑業有關的是12 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火藥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分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
輕傷事故:休息1 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下。重傷事故:損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傷害。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特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 人)的事故。
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類:①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②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1000 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③重大事故: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經濟損失;④特別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1 億元以上經濟損失。
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單位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 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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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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