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1Z301071 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定 P34頁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1Z3011072 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P35頁
一、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擔保
二、保證的基本法律規定
1.保證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保證方式:1)一般保證――先找債務人,再找保證人――有順序
2)連帶保證――可找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沒有順序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按照連帶保證
3.保證人資格:
1.)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
2.)不能作為保證人的:國家機關×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團×
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有法人授權的在授權范圍內作保)
如:項目經理部不能作為保證人
3.)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全部范圍擔保
4.)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規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合同的規定
保證期間的規定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P 36
三、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證種類 施工投標保證金P36頁
三種: 合同履約保證金
工程款支付擔保
1Z301073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定
一、抵押權
1.抵押的概念:關鍵詞: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擔保。債權人――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
2.抵押物:1)可以抵押的財產(六類)P36―37頁
土地所有權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2)不可以抵押的: 以公益為目的事業單位、社團的教育、醫療衛生及其他公益設施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3.抵押權的生效:
1)強制登記:不動產、車輛等抵押權――登記時生效
2)自愿登記:其他抵押權――――――=簽訂時設定
3)清償順序:登記優先、時間優先
二、質權
1.質權的概念:關鍵詞:債務人或第三人――動產或權利――轉移占有――債權人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
2.質權是一種約定擔保,以轉移占有為特征;質押權自交付質物時生效
3.質物――動產、權利(票據、股票、知識產權)
三、留置 P38頁
1.留置的概念:關鍵詞: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依法留置――債權人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
2.留置權的適用范圍: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
四、定金:
1.定金的法律后果: 守約――定金抵做價款或收回;
違約――給付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接收方違約,雙倍返還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2.定金的要求: 定金從實際交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主合同總標的的20%
【真題示例】
1. 施工企業購買材料設備后交付承運人運輸,,未按約定給付承運費用時,承運人有權扣留足以清償其所欠運費的貨物,承運人行使的是( )。
A.抵押權 B.質權 C.留置權 D.所有權
2.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權自( )時設立。
A.合同簽訂 B.備案 C.交付 D.登記
3.根據有關擔保的法律規定,屬于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
A.土地所有權 B.農村集體宅基地土地使用權
C.學校游泳館產權 D.荒地承包經營權
E.被扣押的房屋
4.甲企業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由丙企業作為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與乙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0萬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復。后甲到期不能償還債務。關于該案中的保證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2011)P36
A.丙應承擔150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
B.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金額條款而致合同無效
D.丙對10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0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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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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