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解讀】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
(2)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自愿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觀點、主張強加給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4)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兩個以上當事人不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三、合同的分類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是否明文規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稱,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具體規則的合同?!逗贤ā分兴幎ǖ?5類合同,都屬于有名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等。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合同的內容,即使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有名合同的范圍,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仍然是有效的。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是否互相負有給付義務,可以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即雙方當事人互享債權、互負債務,一方的合同權利正好是對方的合同義務,彼此形成對價關系。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中僅有一方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的合同。
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數的合同都屬于諾成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等。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4.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別,實際上是一個關于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條件問題。
5.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存在對價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等。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并不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等。
6.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為從合同。
四、建設工程合同
《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伺。建設工程合同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逗贤ā返趌6章“建設工程合同”中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可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命題考點】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訂立原則;合同的分類;建設工程合同。
【分析預測】
(1)判斷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違反了《合同法》的哪條基本原則。
(2)分析《合同法》的某一基本原則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3)分析所簽訂的合同屬于哪幾類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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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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