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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對象
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是工程成本核算的第一步,這是由費用和成本的關系決定的。
工程成本核算對象是指在成本核算時所選擇的施工生產費用的歸集產品,即工程成本的承擔者。如果對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劃分過粗,把相互之間沒有聯系或聯系不大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合并起來,作為一個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就不能反映獨立施工的各個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實際成本水平,不利于分析和考核工程成本的升降情況;反之,如果對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劃分過細,就會出現許多間接費用需要分攤,其結果是不僅增加了工程成本核算的工作量,而且也不能保證正確、及時地計算出各項工程的實際成本。
一般情況下,施工企業應根據承包工程的規模大小、結構類型、工期長短和施工現場的條件等具體情況,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編制施工圖預算,再以施工圖預算為依據和甲方(建設單位等發包單位)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設施工項目簽訂建造(施工)合同。因此,建造(施工)合同與工程成本核算對象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項建造合同進行會計處理。這樣,不僅便于將工程的實際成本與工程的預算成本進行比較,以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也有利于核算、分析和考核施工合同的成本降低或超支情況。但是,實際中,每一個工程項目規模、施工周期等各不相同,且在同一個建造項目中,施工合同形式、承包范圍、合同關系等也可以有不同的內容,所以,《企業會計準則》同時規定,在某些情況下,為了反映一項或一組合同的實質,需要將單項合同進行分立或將數項合同進行合并。
結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成本核算目的和要求,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方法主要有:以單項建造(施工)合同作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對合同分立以確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對合同合并以確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有關建造(施工)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內容,參見本書1Z102032。
施工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應在工程開工以前確定,且一經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更不能相互混淆。施工企業所有反映工程成本費用的原始記錄和核算資料都必須按照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填寫清楚,以便于準確地歸集和分配施工生產費用。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務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務
1.執行國家有關成本開支范圍,費用開支標準,工程預算定額和企業施工預算,成本計劃的有關規定,控制費用,促使項目合理、節約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這是工程項目成本核算的先決前提和首要任務。
2.正確及時地核算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計算施工項目的實際成本。這是項目成本核算的主體和中心任務。
3.反映和監督施工項目成本計劃的完成情況,為項目成本預測,為參與項目施工生產、技術和經營決策提供可靠的成本報告和有關資料,促進項目改善經營管理,降低成 本,提高經濟效益。這是施工項目成本核算的根本目的。
(二)施工項目成本核算的要求
1.劃清成本、費用支出和非成本、費用支出界限
即劃清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與其他支出,營業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這個界限,也就是成本開支范圍的界限。企業為取得本期收益而在本期內發生的各項支出,根據配比原則,應全部作為本期的成本或費用。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一定時期內不會虛增或少記成本或費用。至于企業的營業外支出,是與企業施工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所以能構成工程成本,如誤將營業外收支作為營業收支處理,就會虛增或少記企業營業(工程)成本或費用。
2.正確劃分各種成本、費用的界限
這是指對允許列入成木、費用開支范圍的費用支出,在核算上應劃清的幾個界限。
(1)劃清工程成本和期間費用的界限
工程成本相當于工業產品的制造成本或營業成本。為工程施工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直接計人工程成本。為工程施工而發生的各項施工間接費(間接成本)分配計人工程成本。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可見期間費用與施工生產經營沒有直接聯系。費用的發生基本不受業務量增減所影響。在“制造成本法”下,它不是施工項目成本的一部分。
(2)劃清本期工程成本與下期工程成本的界限
根據分期成本核算的原則,成本核算要:劃分本期工程成本和下期工程成本。前者是指應由本期工程負擔的生產耗費,不論其收付發生是否在本期,應全部計入本期的工程成本之中;后者是指不應由本期工程負擔的生產耗費,不論其是否在本期內收付(發生),均不能計人本期工程成本。劃清兩者的界限,實際上就是權責發生制原則的具體化。
(3)劃清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成本界限
這是指要求各個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不得互相混淆,尤其是對于需要分攤或分配進入成本的費用開支,應有合理的分配方法,否則就會失去成本核算和管理的意義,造成成本不實,歪曲成本信息,引起決策上的重大失誤。
(4)劃清未完工程成本與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施工項目成本的真實程度取決于未完施工和已完工程成本界限的正確劃分,以及未完施工和已完施工成本計算方法的正確度,按月結算方式下的期末未完施工,要求項目在期末應對未完施工進行盤點,按照預算定額規定的工序,折合成已完分部分項工程費。再按照未完施工成本計算公式計算未完分部分項工程成本。
竣工后一次結算方式下的期末未完施工成本,就是該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明細賬所反映的自開工起至期末止發生的工程累計成本。
本期已完工程實際成本根據期初未完施工成本,本期實際發生的生產費用和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進行計算。
竣工后一次結算的工程,其已完工程的實際成本就是該工程自開工起至期末止所發生的工程累計成本。
上述成本費用界限的劃分過程,實際上也是成本計算過程。只有劃分清楚成本的界限,施工項目成本核算才能正確。但應該指出,不能將成本費用界限劃分的做法過于絕對化,因為有些費用的分配方法具有一定的假定性。成本費用界限劃分只能做到相對正確,片面地花費大量人力物力來追求成本劃分的絕對精確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
3.加強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
(1)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報廢、清查、盤點制度。做好各項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清查和盤點工作,是正確計算成本的前提條件。施工企業的所有財產物資的收發都要經過計量、驗收并辦理必要的憑證手續。
(2)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和工程量統計制度。做到形象進度、產值統計、實際成本歸集三同步,即三者的取值范圍應是一致的。形象進度表達的工程量、統計施工產值的工程量和實際成本歸集所依據的工程量均應是相同的數值。
(3)制訂或修訂工時、材料、費用等各項內部消耗定額以及材料、結構件、作業、勞務的內部結算指導價。
(4-)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項目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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