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考試真題】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中不包括()。
A.恢復原狀
B.消除危險
C.賠禮道歉
D.沒收財產
【答案】D本題考核的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睹穹ㄍ▌t》第134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2007年度考試真題】
甲施工單位在承接乙建設單位發包的某工程后,將一分項工程分包給了劉某,劉某又雇傭了其他人員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一名雇員李某被鋼筋戳傷右眼。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李某的損失應由()承擔。
A.甲
B.乙
C.甲和劉某
D.甲和乙
【答案】C甲施工單位和劉某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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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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