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解讀】
一、建設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依法發包工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建設單位發包工程時,應該根據工程特點,以有利于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為原則,合理劃分標段,但不得肢解發包工程。如果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將使整個工程建設在管理和技術上缺乏應有的統籌協調,從而造成施工現場秩序的混亂,責任不清,嚴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一旦出現問題也很難找到責任方。
建設單位還要依照《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對必須實行招標的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擇優選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采購重要設備、材料等。
2.依法向有關單位提供原始資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3.限制不合理的干預行為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4.依法報審施工圖設計文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5.依法實行工程監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還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6.依法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應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工程規劃許可證;(2)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3)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監理合同及《工程項目監理登記表》;(4)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及營業執照副本;(5)工程勘察設計文件;(6)中標通知書及施工承包合同等。
7.依法保證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8.依法進行裝修工程
隨意拆改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等,會危及建設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依法承攬工程的勘察、設計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2.勘察、設計必須執行強制性標準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3.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4.設計依據和設計深度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依法規范設計對建筑材料等的選用
《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規定,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6.依法對設計文件進行技術交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7.依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三、工程監理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依法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建筑法》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2.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回避
《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3.監理工作的依據和監理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的依據是:(1)法律、法規,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2)有關技術標準,如《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確認采用的推薦性標準等;(3)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等設計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據,也是監理單位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依據;(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監理單位據此監督施工單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違法責任兩個方面:(1)違約責任;(2)違法責任。
4.工程監理的職責和權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監理工程師擁有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以及每道施工工序的檢查權,對檢查不合格的,有權決定是否允許在工程上使用或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依法和在授權范圍內可以發布有關指令,全面負責受委托的監理工程。
5.工程監理的形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四、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1.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2.政府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有權采取的措施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2)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3.禁止濫用權力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氣、公安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4.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 h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 h。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命題考點】
建設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勘察、設計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相關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分析預測】
(1)判斷哪些質量責任應屬于建設單位,哪些質量責任應屬于施工單位
(2)判斷建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是否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其質量責任的規定。
(3)判斷某工程質量責任缺陷是否應由設計單位來承擔。
(4)判斷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包括哪些。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vstara)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一級建造師
[協議護航班]
簽署協議 不過退費
一級建造師
[沖關暢學班]
5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一級建造師
[精品樂學班]
3大課程模塊 研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