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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及相關知識名師精講60

發表時間:2011/7/13 10:16:2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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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00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訂立原則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2)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自愿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觀點、主張強加給另一方。(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4)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兩個以上當事人不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二、合同的訂立原則

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等。

(一)平等原則

《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的內容:(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強弱,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就是說,享有權利的同時就應當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取得一致,合同方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二)自愿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自愿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特有原則。自愿原則貫穿于合同活動的全過程,包括訂不訂立合同自愿,與誰訂立合同自愿,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可以約定違約責任,以及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三)公平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公平原則主要包括:(1)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不1I義務,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四)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主要包括:(l)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2)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3)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也稱為后契約義務。

(五)合法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一般來講,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屬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只要當事人的意思不‘j法律規范、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相抵觸,即承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絕不僅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問題,有時可能會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經濟秩序。為此,對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國家應當予以干預。但是,這種干預要依法進行,由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

三、合同的分類

合同的分類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將合同劃分成不同的類型。合同的分類,有利于當事人找到能達到自己交易日的的合同類型,訂立符合自己愿望的合同條款,便于合同的履行,也有助于司法機關在處理合同糾紛時準確地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合同糾紛。

(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是否明文規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稱,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具體規則的合同。《合同法》中所規定的15類合同,都屬于有名合同,如建設丁程合同等。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可以ri南決定合同的內容,即使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有名合同的范圍,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仍然是有效的。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的區分意義,主要在于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對于有名合同,應當直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適用《合同法》第16章的規定。對于無名合同,《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因此,無名合同首先應當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則,然后可比照最相類似的有名合同的規則,確定合同效力、當事人權利義務等。

(二)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是否互相負有給付義務,可以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即雙方當事人互享債權、互負債務,一方的合同權利正好是對方的合同義務,彼此形成對價關系。例如,建設工程施丁.合同工,承包人有獲得工程價款的權利,而發包人則有按約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大部分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中儀有一方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的合同。例如,在贈與合同巾,受贈人享有接受贈與物的權利,但不負擔任何義務。無償委托合同,無償保管合同均屬于單務合同。

(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數的合同都屬于諾成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如《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別,實際上是一個關于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條件問題。如果法律規定某種合同必須經過批準或登記才能生效,則合同未經批準或登記便不生效;如果法律規定某種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才成立,則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時合同便不成立。

(五)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存在對價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等。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并不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等。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相互問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為從合同。例如,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T合同為主合同,為確保該主合同的履行,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履約保證合同為從合同。

四、建設工程合同

《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合同法》第16章“建沒工程合同”巾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建設T程合同可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汁合同、建沒工程施T.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中的重要部分,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項目的施T工作,發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T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丁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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