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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3024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除建設T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外,建設工程承包活動中其他違、去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如下:
一、發包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筑法》規定,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T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T.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將建設T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 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二、承包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筑法》規定,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以上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建設T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T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以上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o.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對于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其他法律責任
《建筑法》規定,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以上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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