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犯罪的構成要件: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都必須具備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這四個共同要件:
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我國《刑法》第13條和分則的規定,具體指明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種類。例《刑法》第137條規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在客觀上必須具備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由這種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社會的結果。該要件說明了犯罪客體在什么樣的條件下,通過什么樣的危害行為而受到什么樣的侵害。因此,犯罪客觀方面也是犯罪構成不可缺少的要件。3.犯罪主體:是指實施了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了兩種人:一種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另一種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按照對犯罪主體是否有特定要求,又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及其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個人只有在故意或過失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才負刑事責任。所以,故意或過失作為犯罪的主觀方面,也是構成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刑罰種類有: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單獨使用,不能附加適用。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主刑。附加刑(從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
主刑的種類: 1.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2日。數罪并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法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箅,判訣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1日。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拘押于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有期徒刑的基本內容是對犯罪人實行勞動改造。 《刑法》第46條規定,被判處徒刑的人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的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20年。刑期從判泱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1日。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基本內容也是對犯罪人實施勞動改造。無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適用,即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是必須附加剝奪政治5.死刑: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立即執行與緩期二年執行兩種情況。死刑是刑法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的種類:根據《刑法》,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1.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刑罰,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2.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管理國家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同時剝奪下列權利:(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沒收財產:是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與沒收犯罪物品有本質區別,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人和法所有并且沒有用于犯罪的財產。《刑法》第59條規定,判處沒收財產時,既可以判處沒收犯罪人的全部財產,也可以判處沒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財產。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時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及其特征是:1.犯罪客體:本罪的客體,是生產安全。 2.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包工頭、無證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等。4.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不論是表現為疏忽大意,還是表現為過于自信,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心理狀態都是一樣的,即在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危害社會的嚴重后果。但行為人對于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本身,則可能是故意的。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主要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構成及其特征是: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勞動安全。 2.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生產經營的指揮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對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負有提供、維護、管理職責的人。4.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在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危害社會的嚴重后果。但行為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則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過失。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構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違反國家規定,降f氐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4.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至于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質量標準則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1.平等原則2.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是指我國合同法凋整對象的范圍,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受合同法凋整,現行合同法只調整一部分合同,不受合同法調整的主要關系類型有:1.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約)適用《婚姻法》、收養合同適用《收養法》等專門法。 2.有關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的行政合同: 政府依法進行社會管理活動,屬于行政管理關系,適用各行政管理法,不適用合同法,但是,當政府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與他人訂立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時,應受合同法調整。 3.勞動合同:在我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專門法。4.政府間協議:〖〗 國家或者特別地區之間協議,適用國際法,如國家之間各類條約、協定、議定書等。
根據法律是否規定一定名稱并有專門規定為標準,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稱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已經確定一定的名稱,并設定具體規則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15類合同。 無名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確定專門名稱和具體規則的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合同的內容,可見當事人可自由訂立無名合同。從實踐來看,無名合同大量存在,是合同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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