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不得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人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類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個月-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和無固定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有試用期
勞動合同的無效:A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C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以欺詐 脅迫簽訂的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的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工資
納稅人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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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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