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在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變化較大,本文章幫助您系統(tǒng)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二級建造師教材的相關重點!
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新考點: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
知識點一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guī)定
(一)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quán)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一般是與勞動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勞動合同的終止之日。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兩次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 條和第40條第1 項、第2 項規(guī)定的情形,且勞動者本人又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再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 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 年的;(3)連續(xù)訂立2 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 條和第40 條第1 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三)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發(fā)達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妨害;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法人事項
1、建立勞動關系即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報酬和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3 個月以上不滿1 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 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滿3 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 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 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 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標準。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 條和第40 條第1 項、第2 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3、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推舉等標準不得低于當?shù)厝嗣裾?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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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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