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全面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順利通過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在此,小編預祝您金榜題名!
四、合同的一般條款
(一)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經戶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戶口所在地為住所地,若其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經常居住地作為住所地。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是指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名稱。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享有權利的一方要求義務相對方履行義務的時間范圍。
履行地點是合同當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義務的地點。
(七)違約責任
是指違反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五、合同的形式
(一)口頭形式
(二)書面形式
建設工程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但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六、締約過失責任
(一)內涵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致使另一方依賴利益遭受損失,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構成要件
1.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雖已生效但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2.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要求的義務。
3.受害方的依賴利益遭受損失
依賴利益損失,指一方實施某種行為后,另一方對此產生依賴,并為此發生了費用,但前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未成立或無效,該費用未得到補償而受到的損失。
(三)主要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惡意磋商是在缺乏訂立合同真實意愿情況下,以訂閱合同為名目與他人磋商。其真實目的可能是破壞對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也可能是貽誤競爭對手商機。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1)違反有效要約或要約邀請,違反初步協議,未盡保護、照顧、通知、保密等附隨義務,違反強制締約義務。
(2)當事人在訂閱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例題
1.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 )。
A.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B.以書面形式作出
C.由承諾人向受要約人作出
D.對要約完全同意
E.在要約有效期限內作出
【答疑編號11202107: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DE
例題
2.在下列情況中下,當事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
A.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
B.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C.提供虛假情況
D.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E.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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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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