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是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重點考試科目,本文章幫助您系統復習201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
(一)了解建造師框架體系
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對全國注冊建造師實行統一管理;省建設廳負責二級注冊建造師監督管理。
3、分級別、分專業:一級和二級;一級10個專業,二級6個專業。
4、注冊建造師制度體系:六大標準:職業實踐標準、教育和評估標準、考試標準、注冊標準、執業標準和繼續教育標準。
(二)掌握注冊管理
1、注意注冊建造師與注冊建造師資格的區別。
2、注冊建造師的注冊類別:初始、延續、變更、增項注冊四類。有效期3年。
3、因變更注冊不及時損失由聘用企業負責。
(三)掌握執業管理
1、執業范圍:考核認定或通過全國統考取得資質證書并經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執業。
2、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簽字蓋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質量合格文件。
(四)掌握執業工程規模標準
項目負責人專業和級別限制
大型工程:本專業一級
中型工程:本專業一級、二級
小型工程:無限制
(五)掌握監督管理
1、監督管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2、相互告知: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報告注冊機關;注冊機關將注冊信息告知建設主管部門。
(六)掌握信用檔案管理
注冊建造師的信用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
不良行為: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
二、法律體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通常包括憲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與訴訟法。
1、重點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歸屬:如合同法屬民法;公司法屬商法;建筑法屬經濟法;消防法屬社會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此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等也屬于我國法的形式。
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憲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
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規,低于同級或上級地方性法規。
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4)行為形式合法
(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義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關系當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委托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違法事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無權代理責任:追認時:被代理人承擔(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不追認時,行為人承擔。
轉代理責任:經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擔;
不經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擔(例外: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時,由被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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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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