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試熱點:
2020二級建造師培訓講義: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生產責任
掌握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項目法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包括:
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審查。
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不得調減或挪用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
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報有關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②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的說明。
③施工組織方案。
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⑤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特別關注: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