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2Z2010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不能自然生產
2.法人的名稱是法人相互區別的標志和法人進行活動時使用的代號。
3.法人的場所則是法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所在地,也是確定法律管轄的依據。
4.法人可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
5.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
6.項目經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彈性的現場生產組織機構。
7.施工企業應當明確項目經理部的職責、任務和組織形式。
8.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管理者。
9.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法人承擔。
10.項目經理是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項目上的授權代表。
11.施工單位需要人發包或總包單位簽字時一定要找其授權人,如果發包或總包單位變更授權人的,應當要求發包單位完成變更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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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