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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相關知識資料:講義(17)
2Z203052熟悉行政復議程序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復議應當遵守如下程序規則:
一、行政復議申請
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人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重點解析:
此部分內容能夠理解即可。
2Z203053熟悉行政訴訟受理范圍
一、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重點解析:
應當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情形都要很好理解。
2Z203054了解行政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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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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