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與注銷?: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口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規定: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2.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擼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1.依法對工程進行發包的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行使工程發包權,建筑法對此已有明確規定。 2.依法對材料設備進行招標的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3.提供原始資料的責任: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4.不得干預投標人的責任, 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格竟標。 5.送審施工圖的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6.委托監理的責任: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監理。7.確保提供的物資符合要求的責任: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8.不得擅自改變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修的責任: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9.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的責任: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施工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1.依法承攬工程的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2.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的責任: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3.分包單位保證工程質量的責任: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時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4.按圖施工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5.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的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對施工質量進行檢驗的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7.見證取樣的責任: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8.保修的責任: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一)依法承攬業務二)獨立監理三)依法監理四)確認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最低保修期限規定: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吏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超出該范圍的其他項目的保修不是強制的,而是屬于發承包雙方意思自治的領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樣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發承包雙方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條例規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長。
不屬于保修范圍:1.因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計算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證金,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如何約定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箅方式;5.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6.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箅價款并預留保證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箅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返還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勘察、設計單位共同質量責任1.依法承攬工程的責任: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2.執行強制性標準的責任: 強制性標準是必須執行的標準,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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