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產品質量法
1、何謂產品: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2、建設工程是產品;但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是產品
3、在施工活動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屬于這里的產品:
(1)施工單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2)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階段性產品。
4、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1)為產品質量負責的義務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2)確保標識規范的義務
1)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中文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4)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5)有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3)確保包裝質量合格的義務
(4)其他禁止性義務
標準化法
1、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2、擬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的,應由擬采用單位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批準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定。
3、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標準,現行強制性標準未作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監督機構
(1)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機關:規劃階段;
(2)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勘察、設計階段;
(3)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施工階段;
(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施工、監理、驗收等階段;
(5)工程建設標準批準部門:任何階段。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重點檢查、抽查和專項檢查的方式。
5、標準的分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6、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
7、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
8、正確區分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強制性標準
國家強制性標準:行業通用
行業強制性標準:行業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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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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