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18、用人單位隨時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9、用人單位預告解除。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0、經濟性裁員
(1)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2)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3)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4)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1、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經濟補償情形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
(2)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終止
除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支付工傷醫療
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按經濟賠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3、經濟補償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4、集體合同當事人: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
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25、集體合同的分類: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
26、集體合同的效力
(1)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2)工資標準由高到低:個人勞動合同標準——集體合同標準——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3)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27、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工作期間不得低于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3)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4)勞務派遣單位有義務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5)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6)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28、用工單位
(1)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2)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
29、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
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4)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不支付經濟補償。
(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6)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十八、檔案法考點解析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2、建設單位應當收集和整理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文件,并應進行立卷歸檔。
3、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包單位。
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文件,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4、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
5、工程檔案一般不少于兩套,一套由建設單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當地城建檔案館(室)。
6、列及城建檔案館(室)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建設單位未取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7、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8、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對改變的部件,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
9、驗收組織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國家檔案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中央主管部門(含中央管理企業,下同)、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3)省以下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 目檔案的驗收;
10、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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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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