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根據這個條款,分包單位的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是由總承包單位支付的。而這個結論是與2003年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是矛盾的。該文本第15.4款規定:”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但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所以,在工程實踐中還是要由總承包單位來支付分包單位職工的意外傷害保險。
重點解析:
1、建筑工程一切險既可由建設單位支付也可由施工單位支付,但本條規定的意外傷害險只能由施工單位(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包支付)投保并支付保費。
2、注意意外傷害保險的期限的起止時間,特別是終止時間是“竣工驗收合格止”,而非“竣工之日”。因為竣工驗收本身也需要時間,這段時間里如果發生意外傷害,也屬于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
勞動關系的建立
1)勞動關系的含義
2)確認勞動關系的時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3)建立勞動關系時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建造師管理制度
(一)了解建造師框架體系
1、建造師制度起源于英,發展于美,國際建造師協會有17個成員。
2、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對全國注冊建造師實行統一管理;省建設廳負責二級注冊建造師監督管理。
3、分級別、分專業:一級和二級;一級10個專業,二級6個專業。
4、注冊建造師制度體系:六大標準:職業實踐標準、教育和評估標準、考試標準、注冊標準、執業標準和繼續教育標準。
(二)掌握考試管理
1、二級:全國統一大綱、各省組織考試
2、一級:全國統一大綱、全國統一考試
(三)掌握注冊管理
1、注意注冊建造師與注冊建造師資格的區別。
2、注冊建造師的注冊類別:初始、延續、變更、增項注冊四類。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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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注:二級建造師成績查詢 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 報考條件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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