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某項工程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保溫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兩個子項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項為2300m3,乙項為3200m3,經協商甲項單價為180元/m3,乙項為160元/m3.承包合同規定:
a)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工程合同價20%的預付款;
b)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質量保修金;
c)當子項工程累計實際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
d)工程師代表每月簽發付款憑證最低金額為25萬元;
e)預付款在最后兩個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如表2-5-27所示:
表2-5-27 單位m3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甲項 500 800 800 600
乙項 700 900 800 600
[問題]
1.本案例的工程預付款是多少?
2.1~4月每月工程價款是多少?工程師代表應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實際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是多少?
3.如何理解總包和分包付款?如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款,承包人應怎么做?
4.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墻面保溫層脫落現象,業主應如何處理此事?
答案:
1.預付款金額為:(2300×180+3200×160)×20%=18.52萬元
2.第一個月工程量價款為:500×180+700×160=20.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2×0.95=19.19萬元<25萬元
第一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第二個月工程量價款為:800×180+900×160=28.8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8.8×0.95=27.36萬元
19.19+27.36=46.55>25萬元
實際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46.55萬元
第三個月工程量價款為800×180+800×160=27.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7.2×0.95=25.84萬元
應扣預付款為:18.52×50%=9.26萬元
應付款為:25.84-9.26=16.58<25萬元
第三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第四個月甲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27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單價應進行調整。
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的工程量為:2700-2300×(1+10%)=170m3
這部分工程量單價應調整為180×0.9=162元/m3
甲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70) ×180+170×180×0.9=10.5萬元
乙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3000 m3,沒有超過原估算工程量。
乙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60=9.6萬元
本月完成甲、乙兩項工程量價款為:10.5+9.6=20.1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1×0.95=19.1萬元
第四個月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16.58+19.1-18.52×50%=26.42萬元
3. 通常情況下,發包人只辦理總包的付款事項。分包人的工程款由發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規定向總包提出分包付款數額,由總包人審查后列入"工程價款結算帳單"統一向發包人辦理收款手續,然后結轉給分包人。由發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發包人指定總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發包人單獨辦理付款,但須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事先征得總包人的同意。
如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款,承包人可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辦理,即: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承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因正常使用發生保溫層膠落現象,由于在保修期(5年)內,業主應首先通知原承包商進行維修,費用從保修金中支付。如果原承包商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派人維修,業主也可委托他人進行修理,費用從保修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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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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